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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来了!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知道的5件事

发布时间: 2014-07-02 点击次数: 1937次

【编者按】2014年5月15日,国务院公布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全文,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将对全国3100万事业单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,强国论坛特邀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对此进行专业解读,带您了解《条例》实施后,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将会发生哪些变化。了解更详细内容,请看解读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。

 

1. 《条例》施行后,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?

专家: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化受市场因素影响,可升可降

吴江:《条例》的一个特点是体现激励性,激励事业单位员工通过自己的业绩来获取更多报酬。另外一个特点是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,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受几个因素影响:一个是和社会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的工资进行比较;第二个是物价,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进行调整;还有一个因素是社会平均工资,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一些调整。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工资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,今后事业单位工资变化主要由市场来决定,整个社会的工资上去了,事业单位的工资总体就往上正常增长。今后可能会升,也可能往下调,因为要看社会的平均工资,看物价,看企业。

 

2. 《条例》施行后,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?

专家: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,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

吴江: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从7月1日起,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。

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?对此,吴江认为: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、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。《条例》出台以前的,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,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,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。《条例》实施以后的人员,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。

 

3.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“炒鱿鱼”?

长期“请假”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

《条例》第十五、十六、十八条明确规定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
 

4. 施行聘任制,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?

专家: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“终身合同”

吴江: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,《条例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,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,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、安心工作,不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。《条例》实际上既促动了流动,又相对能够稳定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 

5.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?

专家: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

吴江: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,目前不同地区、不同行业的差距比较大。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的改革将会逐步缩小差距,兼顾边远地区、基层岗位、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,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,使他们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空间,也有一个比较好的福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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